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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麦商务签证


     温馨提示持申根商务签证者 (如果签证上无其它注明) 可到所有申根国旅游: 比利时、 丹麦、 德国、 芬兰、 法国、 希腊、冰岛、 意大利、卢森堡、荷兰、挪威、 奥地利、 葡萄牙、瑞典、西班牙。 该签证不能用于从事工作。 无权要求必须签发商务签证。商务签证并不是一定能进入申根国区的保证, 是否能入境最终由边境的边防部门作决定。


资 料 清 单

原件

复印件

资 料 说 明

  1. 护照

1本

1份

A、申请人护照有效期须在签证期过后还至少90天有效。
B、护照须在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海南四省,非以上四省者,须提供上述四省区的有效暂住证,并提供复印件两份(半年前开始生效的,不足半年者请提供旧暂住证)
C、 如曾有旧护照请提供。

  1. 照片

3张

 

近期半年的白底两寸彩色照片。 (35mm×45mm)

  1. 外方邀请资料

原件或传真件(如传真须丹麦方发传真到领事馆,申请人自备一份)

邀请函内容包括:申请者的个人资料(姓名,护照号码,公司职务)、逗留天数 、逗留目的、费用谁付,保证其返回中国、联系方式、负责人签字。外方邀请函必须由丹麦本土直接传真给使馆,使馆FAX:020-86266097。如果是展会邀请请注意:A参展所交费用的汇款单据,及对方的发票确认;B展位图纸,并勾画出参展位置;C参展的产品介绍及其他辅助材料,公司的业务介绍,交易额等

  1. 中方英文派遣信 原件

1张

派遣信原件,必须用公司信笺纸有单位名称抬头、公章、负责人签名;须有可供领馆查询的地址、电话。派遣信内容包括:申请人(名字、护照号)在公司的职务、 入职公司的时间、此行的目的、 逗留天数和行程、说明谁承担费用、保证遵守当地法律按时返回中国。

  1. 中方公司资 质 证 明

 

1份

 

A、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代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英文翻译件,面试的时候需提交原件。(必须提供)。
B、公司近半年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(尽量提供)。
C、公司银行近半年对帐单(尽量提供)。
D、名片:所提供的地址、电话、姓名必须正确真实,可以联系到本人。

  1. 商务往来证明

 

1份

如双方公司签定的合同、协议、或合同意向书之类。

  1. 个人资料

1份

A、身份证复印件,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复印 ,清晰。
B、户口本复印件,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每一页复印件(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)。结婚证复印件(如果已婚)。

8. 财产的证明

 

1份

个人银行6个月以上历史消费记录.(必须提供)
银行存款(包括半年历史交易记录和银行存款证明)、车产、房产、股票等等(针对未曾去过欧洲的申请者,去过的申请者无需提供)

9. 保险

1份

 

覆盖整个旅行的30万的国际意外医疗保险。(使用白金计划,我公司可以代办,价格参看《伸根保险简介》)。

  1. 机票酒店订单

 

1份

与行程日期相符的机票酒店订单。如由我社提供,费用另计。

11. 申请表

1份

 

A、申请表可以使用中文填写(另见我社欧洲签证表格);
B、签证申请人的中文地址(家庭及单位),单独用A4纸打印一份。

客人须知

  1. 面试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四早上10:00—12:00,面试完后,签证审核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(根据个人情况不同领事馆有权决定最终审理时间);
  2. 签证费:1200元/人,拒签费为:1000元/人;此费用为正常申请7个工作日。如果申请人需要加急3个工作日出签,费用加收¥600/人(在领馆对申请人资料无疑问的前提下)
  3. 有效期和停留期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资料来决定;

签证官根据不同的个案有权要求申请者增补资料, 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返回中国后到领事馆面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