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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赴比利时结婚所需递交的材料.
婚礼必须在3个月(即此类签证的有限期)内举行。
1)本人有效护照: 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。请递交2份护照完整复印件(护照所有的非空白页均需复印)。
2)4份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的申请表格。表格需以荷兰语,法语或者英语填写,希望使用打字机填写。每份表格上需贴2寸照片一张。
3)2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4)由下列领馆指定的医院盖章的体检表格(需用领馆体检专用表格,有效期为6个月):
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:上海市武进路85号 电话:021-63240090 传真:021-63240825 |
华东医院 地址:上海市延安西路221号 传真:021-6268 0366 |
浙江省指定医院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:浣纱路79号 电话:0571-706 8601 |
浙江医科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 地址:杭州市庆春东路3号 电话:0571-609 0073 |
宁波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:宁波市县学街90号 电话:0574-729 4181 |
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:温州市府学巷2号 电话:0577-822 6981 |
绍兴市人民医院 地址:绍兴市东街561号 电话:0575-513 24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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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:苏州市石湖东路98号 电话:0512-563 824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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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指定医院 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:南京市中央路40号 电话:025-337 0974 |
无锡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:无锡市健康路2号 电话:0510-272 7525 |
安徽省指定医院 安徽省立医院 地址:合肥市庐江路17号 电话:0551-265 2797 |
5)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及其翻译(此证明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)。此公证必须经过上海市外办或各省外办认证。如果申请人在最近5年内曾在外国居留过,那么还需提供该国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6)申请人在比利时的未婚夫(妻)为申请人所作的经济担保书。此材料可向当地市政府领取,并且必须经过当地市政府认证。请递交2份经济担保书的复印件。
7)证明担保人经济能力的材料(银行证明,工资单或者税单)。担保人须提供材料证明其月收入达到800欧元+150欧元×由其负担的家庭成员人数+150欧元×由其作经济担保的人数。
8)由比利时当地市政府签发的担保人的登记证明,以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或长期居留证的复印件。
9)(如有可能,请提供)申请人的个人经济能力证明。
10)由比利时市政府的有关登记部门签发的结婚布告的复印件。此材料的有效期为6个月零14天。
11)两个注明申明人姓名, 住址及电话的回邮信封(用中文填写)。
注意:所有材料均需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(除第1、2、3条)。
所有材料需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。每周一到周四上午9:30至12:00接收签证材料。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4:00-16:30领取签证。